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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部门法学 民法相关记录142条 . 查询时间(0.158 秒)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关键一环,中国民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构建也是如此。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及其理论体系多建立在区分物权与债权的基础上。然而,为何立法和理论上会发展出物债二分?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学界至今未能提出完整的解释。目前的相关理论有道德哲学说、交易安全说、请求权说,都有各自的缺陷。从法外视角提出的“时间落差”说能有效解释此问题。在生活中,交易并非瞬间完成,往往存在时间差,这是民法区分物权和债权的根本原因。
我国制定民法总则要不要沿袭民法通则体例,将民法基本原则集中规定于法典开篇,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但却未经真正的讨论。传统民法知识体系中,基本原则指不具裁判功能的"一般法律思想",并不在民法典中规定;其与作为裁判规范的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等概括条款迥然不同。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章实际上是把"一般法律思想"与"概括条款"混而为一,导致了诸多理论误区与实践弊端。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章的产生,有其特定...
台湾民法源自于国民政府1931年5月5日正式施行之中华民国民法典,当时整部民法典的条文一共有1225条。而真正将这部民法典适用于台湾时,则是在1948年国民政府陆续撤退来台之后。国民政府所通过的民法典主要继受于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德国、瑞士与日本。这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以及相关学说均对台湾民法的发展有着相当深远的影响。一直到今天,台湾民法典的每次修正,多是亦步亦趋地参考这些国家的民法典发展,其中的...
民法典形式理性下要求法概念须反映事物之普遍性,而生概念之抽象化,而该抽象化又将完整之法律事件加以解构剖析,目的在于使法律关系能清晰可辨。也就是说民法典具有广泛性与一致性的特征,根据成文法进行严格演绎,并透过抽象规定来处理全部的私法事务并经由完整的体系规定提供正确的解答。惟随着现代经济生活事务繁复程度的增加,致许多民事规定散落在个别的特别法中,民法上的相关规定在商法的适用上,除了商法未规范者外,直...
近现代民法体系所持的“人体为主体人格之一部”的立场系建立在传统人物两分理论基础之上,该理论虽有助于彰显人的主体价值和尊严,但在处理因人的活体、尸体、离体组织和基因的科技利用所生法律问题上,已显现出部分失灵和易加剧人体物性利用与人性尊严保障之间价值冲突的不足。人与物或人格与财产的区分并非绝对不容许因应时代变迁而作必要修正。通过逻辑的、价值的、实践的和法释义学的综合考量,理论上可以得出,有限地承认人体...
近代以来的民法典编纂促成了民法由综合整体法向一般私法的转型,推动了民法体系边界及对体系外有限开放性的形成,配合了民族国家形成及其与民法社会整体对应关系的建立,但也就此预埋风险。随着民法法源的形式化、法源中制定法优越地位的形成、对以商法为代表的传统多元社会法源的消解,民法的社会组织功能被削弱,国家借助特别民法等手段对民法的整体渗透日益不可量、不可控。危机的实质是,民法的体系化成就掩盖了自身的法源缺陷...
论法律文化与民法文化     法律文化  民法文化       < 2014/4/4
法律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法律文化产生不同的法律或者法律行为并进一步影响社会或者法律文化的发展。民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基础文化,是民法精神构造的核心。一定的民法文化内涵既代表了一定的民法精神构造,又由一定的民法精神构造所决定。有什么样的民法精神构造,必然有什么样的民法文化。认识民法民法的精神构造,离不开对民法进行社会文化现象的考察,并通过不同文化现象的影响与作用进一步认识民法及其精神构造...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大会报告(二)。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大会报告(一)。
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利益冲突是民法视角下冲突的根本成因。通过利益衡量可以明确民法预设的秩序价值目标的所在,其方法论意义不容忽视。在长期复杂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渐次形成达致统一的规律性的处理方案,才能避免个案中利益衡量的恣意可能性,从而把超越文本上法律的利益衡量机制变成法律秩序的一个环节,而不是超越法律秩序的特例。在解释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裁判的过程中,裁判者应该按照一定的论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判,即按照法律秩...
民法的人文关怀     民法典  价值理念  人格尊严  人文关怀       < 2012/4/11
比照近代民法以财产法为中心,现代民法强化了人文关怀,主要表现为从以财产法为中心到人法地位的提升,并广泛体现于民法中主体制度的发展、人格权的勃兴、合同制度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侵权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法的发展等各个方面。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以人文关怀构建价值理念,注重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基于这一理念,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有必要增加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编。在中国民法的适用等...
百年中国民法发展史,需要超越“本位”的角度,从财产制角度加以反思。这样可以发现两条主线:第一是外来的个人财产制与传统的家产制之间的矛盾;第二是土地所有权上国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带来矛盾。从中国近代以来的立法和社会纠纷中,都能看到这两种矛盾带来的困扰。一方面,个人财产制与家产制的对立冲突,使民法的一些制度被架空,而社会中的家产关系和纠纷得不到规范和调整。这种冲突格局集中反映在今天的农村分家、土地承包经营...
宪法与民法之关系:误解与正解     宪法  民法  关系  误解  正解       < 2012/11/14
宪法所组织的共同体具有自足性,因而是根本法;其他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生活领域不具有自足性,因而是部门法。以此立论,介绍了宪法与民法之关系的相关误解,针对性地探讨了二者关系的正解:宪法不是公法,而是统摄公法与私法的根本法;“根本法”与“部门法”功能各异,相互诉求、同等重要;民法典中既有民法规范,也有宪法规范;历史论据不仅具有时间之维,也具有逻辑之维。
赔礼道歉可以缓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可以达到抚慰金所不能实现的效果,也符合普通民众的公平感,作为侵权责任的一种形式具有积极意义。但对赔礼道歉的间接强制执行违反了比例原则,构成违宪。公布判决书并不能获得与被告道歉相当的效果,并非一种适当的替代执行方式。由原告或者法院以被告名义草拟道歉启事并予以公布的观点也不妥当。而以受害人发表谴责声明而由被告负担其费用的方式替代执行,则不失为一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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