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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81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承担以下主要义务:(1)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4)检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595条、第596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违约,即违反合同。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65条及第562条、第563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二是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双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双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