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北京人口 >>> 北京人口与社会 >>> 北京文教 北京科学技术 北京卫生保健 北京体育 北京社会保障 北京公用事业
搜索结果: 1-8 共查到北京人口与社会 医疗保障相关记录8条 . 查询时间(0.142 秒)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镇居民老年人门(急)诊就医时,须持本人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其出具当次就医的医疗费用单据。
《实施意见》中所称普通高等院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机构(独立学院和分校、大专班)。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关于实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和 <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7]9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
为便于今后管理和区分不同参保对象,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与医疗保险登记时,在单位名称的后面统一加以下中文“学生儿童医保”;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简称:街道社保所)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与医疗保险登记时,单位名称统一填写“某某区县某街道(乡镇)医疗保险代理处”。
学校与托幼机构及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简称:街道社保所)应按现行的社会保险登记规定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单独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取得由区县社保中心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现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为保证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 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实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险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和《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