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总工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8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西安、宁波、北海3市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对此,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专门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为提高职工收入,让职工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党和政府加大了对职工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广大职工深受鼓舞。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劳动用工多元给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