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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部门法学 经济法相关记录72条 . 查询时间(0.4 秒)
民商经济法系现有专任教师20人:落志筠、郝海燕、董占军、王乐宇、王培新、腾晓慧、郝自贤、郝艳梅、郭冬梅、赵丽竹、孙海林、浩毕斯哈拉图、林志辉、孟朝艳、王永新、包翠珍、乌仁其木格、周树林、陈兰英。其中3人为硕士生导师;具有高级职称者占教师总数的61.9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教师总数的81.82%。
经济法学评论》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集刊,自2000年创刊已连续出版十三卷,每年10月左右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4年入选CSSCI法学类集刊(2014-2015)。《经济法学评论》以学术性为惟一评价标准,热忱欢迎经济法总论、主体制度、规划和产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消费者法、对外经贸合作法等领域内规范且有创见的力作。来稿字数不限,尤其鼓励精辟的点睛之作以及深入、系统...
经济法教研室现有14名教师,薛建兰教授、许建业副教授、卫聪玲副教授、李建新副教授、杨郁副教授、王辉霞副教授、张巧珍讲师、师湘瑜讲师、王永华讲师、冯杰讲师、康钊讲师、张婧讲师、张建伟讲师、申栋讲师。
经济法调整特定经济关系已达成共识,但特定的经济关系是什么,能否象民法调整财产关系那样被确定?一般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但这在逻辑上难以成立,这在实践中则使经济法成了反映政府决定资源配置的法律形式,从而也不能满足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在实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又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
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  宪法  发展  协调       < 2014/1/8
经济法的发展事关法律体系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变迁,需要与宪法等各个部门法的发展相协调。“经济宪法”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宪法基础,发展经济法既是宪法规范的要求,又是实施宪法的需要,同时,经济法的发展也有助于宪法的完善和发展。基于经济法与宪法所共有的经济性和规范性,应通过司法判断和非司法判断,不断提升两者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全面促进其协调发展。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这标志着我国已开始全面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制,意味着我国将按照WTO规则以及入世承诺,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理念之契合     和谐社会  经济法  理念       < 2012/11/29
长期以来,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基于其产生的背景,具有协调社会经济总体利益,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与目前构建和谐社会,在以人为本、社会本位、平衡协调、发展经济以及公平正义等方面都有契合之处。为了实现经济法理念,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应加强立法,提高主体守法自觉性,完善司法,改革管理体制以实现和谐执法。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是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法的理念是指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法的价值是指在作为主体的人与其客体的法之间,法对人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法的价值导向是以法理念为基础的,法的全部价值都渗透着或贯彻法理念。解读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明晰其中的内涵,有益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提炼和塑造。
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非常重要,它体现于各类主要的经济法理论中,尤以“国家协调论”最为突出;协调思想涉及协调的主体、客体、手段、目标、利益等诸多方面,且与系统思想直接相关。为此,需要从整体、级次、结构与功能等方面关注协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各类协调范畴;加强协调思想的研究,有助于全面认识经济法,增进经济法的理论共识,推进经济法的学术发展。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任总主编,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成就的知名中青年学者担任各卷主编。《实录》以史家的笔法,以“实录”的方式,从学术史的层面上再现共和国六十年历史进程中发生的一次又一次法学重要问题的论争,从一个侧面揭示我国法学从“荒蛮之地”走向“显学”,从“幼稚之学”走向成熟,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历程。读者不仪能从其问领略到我国法学成长过程的点点滴滴,同时...
正式性不是经济法程序的固有属性,非正式程序也是经济法上的一种重要程序,对经济法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替代性作用。在经济法中引入非正式程序,除了追求效率之外,还应考虑公平问题。非正式程序所保障或实现的公平,既有程序参与人内部的公平,也有程序参与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外部公平。公平价值具有抽象性、主观性,其实现载体主要体现为程序运行的特定仪式,为此,法律必须为非正式程序的运行设定各种形式约束,以保障运行过...
经济法的正义价值     经济法  正义  价值       < 2011/9/2
本文从法的正义价值入手,论述了在经济法这一特殊部门法中,正义价值仍是其追求的目标和落脚点。
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存在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二门交叉的边缘学科。从学科的角度,法经济学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法学理论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论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因为存在市场失灵而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现代法学体系中的部门法学。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虽各有研究目的和学科定位,然二者同为经济学与法学相融合的产物,亦有共通之处,通过分析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特质及进路殊同的基础上,提出法经济学与经济法...
法律方法是法律的固有之义,有些法律部门对法律方法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经济法就是其中之一。经济法方法是基于私法的个体主义方法与公法的整体主义方法的不足而创新出来的一种新方法,这种方法是一种折中主义方法,它贯彻和体现在经济法的许多方面。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异常尖锐,整个社会的最大需求是和谐与发展,经济法作为社会责任本位法,社会整体利益本位法,调整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法,其最高价值追求也必然是和谐与发展。和谐是实现发展的手段,发展是实现和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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