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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北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北京颁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据介绍,凡是与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以及在北京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