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北京人口 医疗机构”相关记录75条 . 查询时间(0.187 秒)
北京市卫健委日前确定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89家医疗机构为新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北京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
北京 规范 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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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5
为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本市将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国际医疗服务发展。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近期,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本市将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其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登记床位总数的10%。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促和谐医患关系——北京134家医疗机构试点医务社会工作(图)
医患关系 北京 医疗机构试点 医务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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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8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北京启动医务社工工作,帮助患者及家属预防、缓解和解决因疾病所导致的情绪、心理和社会问题。2020年底,已有134家医疗卫生单位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今天是第15个世界社会工作日,北京医院协会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第二届换届大会暨医务社会工作发展圆桌论坛在京举办。2020年10月,北京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医务社工发展的方向、目标...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
关于终止北京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丽泽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0〕66号
终止 北京 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 丽泽医院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服务协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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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的规定,经市、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北京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丽泽医院(定点医疗...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房山区、昌平区共8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现开通上述定点
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11月29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异名、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20号)的精神,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
关于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门诊部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245号
中国 兵器工业 第五设计研究院门诊部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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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门诊部等52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朝阳区、丰台区、平谷区、开发区共14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3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9月10日起,...
关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0]141号
北京市 工伤医疗机构 变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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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为加强工伤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的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北京军区总医院分院等20家工伤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精神,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情况、医疗费用控制及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符合A类定点医疗机...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健德康中医医院等56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密云县、昌平区、怀柔区共130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2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丰台区、门头沟区、顺义区共104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60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6月12日起,可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