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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部门法学 网络相关记录125条 . 查询时间(0.399 秒)
上诉人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盈九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浪公司)、一审第三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4)朝民(知)初字第40334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6年8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
1.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权人身份情况、权属凭证、侵权人网络地址、侵权事实初步证据等内容的,即属有效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并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必要措施”应...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请求商家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家必须出具。订单信息是网络购物的核心证据,消费者下单前要详细核对各项商品信息,付款之后要妥善保管订单信息,同时与商家沟通交易的聊天记录也具有证明力。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一旦解约,平台账号归谁?双方“分手费”又该如何计算?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经纪合同纠纷案,酌情认定提前解约跳槽的网红许某赔偿经纪公司预期可得利益损失1.2万元。
2023年10月2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反网络暴力立法项目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围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深度探讨,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四十多位专家、学者应邀参会,为网络暴力立法内容建言献策,明确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的基本方向。
“如果观众席上有光点,长时间内一直闪个不停,就说明可能有人在偷录……”前不久,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一家影城回访,影城负责人向检察官展示升级后的防偷录监控手段,“现在,监控后台实行4小时轮班制,巡查人员发现可疑情况会立即进行处置。”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的主要发生地之一。相关违法犯罪目前呈现出怎样的新特征?政法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
2023年5月19日,由甘肃省法学会、甘肃省文化产业法学研究会主办,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研讨会在兰州召开。省法学会秘书长刘鹏文,省内高校法学教授和法律实务部门、互联网行业等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研讨,甘肃省文化产业法学研究会会长陈灿主持。
2023年3月18日至19日,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学术年会于北京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与数字法治建设”,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领导出席开幕式。全国各地高校、科研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的研究会会员、媒体记者等两百余人参会。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垠红教授参加本次会议,并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
2023年3月18日下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学术年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分为一个主论坛,五个分论坛,其中分论坛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数字中国的法治保障、数字政府法治、数字经济法治、个人信息保护法治、人工智能法治、网络犯罪治理、智慧司法、涉外领域网络与信息法治、法律科技与合规科技等主题。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院长陈亮教授,副院长张光君副教授、冯子轩...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学术年会于2023年3月18日在北京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是“中国式现代化与数字法治建设”,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技大学承办。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领导出席开幕式。全国各地高校、科研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的研究会会员、媒体记者等两百余人参会。大会通过...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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