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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学院深化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式,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制定本细则。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苏州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结合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