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破产”相关记录251条 . 查询时间(1.75 秒)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024年1月12日,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王佐发副教授应太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邀请,前往太原市参加“破产法名家论坛”,并“破产审判的经济分析”专题学术报告。
2023年12月9日,首届徐州破产法论坛在徐州宝信君澜酒店举办。本次论坛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徐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徐州市法学会共同主办,江苏师范大学淮海经济区破产法研究中心等单位协办。
“破产审判实务问题探析”——重庆市破产法学研究会主题沙龙顺利举行(图)
破产 审判实务 重庆市
<
2024/3/8
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 王其江副会长致辞 刘贵祥专委发表主旨演讲(图)
破产法 论坛 王其江 刘贵祥
<
2024/1/31
破产法专题讲座“破产担保与破产撤销”成功举办(图)
破产法 破产担保 破产撤销
<
2023/11/27
2023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对陷于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为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应当继续深化改革,为企业挽救提供更多的制度渠道。笔者现就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企业挽救措施以及破产宣告裁定的撤销问题进行剖析。
企业破产法从诞生至今,立法宗旨经历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平衡”——“注重社会利益保护”的嬗变,为充分平衡各方利益,法律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法上的地位也随着几个阶段的发展而逐渐削弱。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8条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形式,主要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我国破产法实行法人破产主义,对非法人企业破产,经历了不承认其破产能力到允许参照适用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非法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依法治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指导下,完善市场主体的破产救济和退出机制,首要是承认非法人企业的破产能力。在适用现行破产立法时,应当以承认其破产能力为进路,扩大“参照适用”的边界,允许非法...
破产重整是实现危困企业挽救、市场主体保留、社会就业延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法律途径。
“预重整引入破产法的必要性”——重庆市破产法学研究会主题沙龙顺利举行(图)
破产法 重庆市 预重整
<
20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