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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合宪性相关记录19条 . 查询时间(0.107 秒)
2023年11月22日,为庆祝12.4国家宪法日,以及行政法学院建院20周年,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备案审查与宪法监督研究中心主办的“借镜与发展:法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特色”讲座在敬业楼4032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舒适主讲,行政法学院梁洪霞教授担任主持人,行政法学院莫江平副教授、何永红副教授、谭清值副教授、王柳讲师作为嘉宾进行与谈,同时还有50余名学生参加。
2023年10月18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立法法》修改与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推进”学术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12教室成功举行。讲座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教授四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作为主讲人。
范继增,罗淑娴. "欧盟法框架下《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草案劳工权保障标准的合宪性分析"[J],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3(01): 109-133.
自1803年算起,合宪性审查制度已经走过了两百多年的历史,在全世界发展出了七种模式。合宪性审查经过了建立、发展和扩散三个阶段的发展,不仅呈现出美国模式与欧洲大陆模式相互靠拢、民主正当性不断增强、技术性不断提高等特点,同时也出现了合宪性审查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协调、合宪性审查与政治的关系协调、合宪性审查机关与普通法院的关系协调等新情况与新问题。在国际制度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2022年5月31日下午,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副院长谢立斌教授的精心组织和推动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举办了第十二次中德宪法论坛。论坛邀请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前法官莱因哈德•盖尔(Reinhard Gaier)教授发表主旨演讲。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教授主持,并邀请德国艾伯特基金会中国首席代表人康怀德先生致辞,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
在我国,合宪性审查可以从纵向维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有权进行合宪性审查,其具体形式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批制度。不与《宪法》相抵触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从而得以公布施行的前提。这一类合宪性审查的直接规范依据包括《宪法》第100条第2款、《立法法》第72条第2款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7条...
合宪性审查是指根据宪法对公权力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法律判断。正式法律文件中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是1998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合宪性审查是监督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项职权。
法规范层级结构理论是下位法不能抵触宪法的法理原因。但我国的实践和理论将传统层级结构理论里上位法作为下位法的效力根据变成了效力与内容的双重根据。然而,层级结构理论作为一种形式渊源理论无法提供内容相抵触的统一标准。在坚持层级结构理论确立的宪法优先地位前提下,应将“事物的本质”作为合宪性审查判断的内容标准,在宪法规范具体化和个别化两个场景中分别展开法教义学体系建构,最终提炼出这种判断标准运用的一般思维框...
备案审查的结果是否产生溯及力,不仅关系到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效性,而且关系到未来备案审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从德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来看,虽然法律规定对于违宪的法律可以宣告无效,但到底是自始无效还是自宣告之日起无效,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并且影响到对无效判决的溯及力的理解。最终,《联邦宪法法院法》第79条对无效判决的溯及力进行了限制,从而避免了违宪的法律自始无效对法安定性的影响。不仅如此,德国司法实践中更是用...
2021年3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公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刑法学与宪法学的对话——刑法立法的程序控制与合宪性制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刑法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刑事立法的程序控制、宪法与刑法解释:理念、技术与方法三个主要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成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并将问题转向“如何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长期以来,我国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存在三种模式,即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从审查实践来看,三者界限的模糊已经严重影响了合宪性审查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三者的区别进行厘清。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最主要的不同体现在审查内容上。一方面,合宪性审查的本质是对下位的初级规则是否违...
我国法院尽管不以宪法作为直接的裁判依据,但法院对个案正义的追求还是为合宪性解释提供了相当大的存在空间。立法具有一般性,难以顾及社会生活的诸多特殊之处,因此难免在适用时发生个案裁判不公的问题。法院出于个案正义的考虑,会在裁判中对法律进行文义转换,或者放弃对法律的通常解释而选择一种不常见的解释方案。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合宪性解释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虽然不赞成司法裁判直接援引宪法,但裁判过程中对法律文义的...
国家刑罚权的控制也是宪法学课题,有必要将刑法学理置于宪法教义学的观察之下。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区隔(“李斯特鸿沟”)具有宪法意义。刑事政策并非外在于实证法,其应该以宪法为实质来源。刑事政策的宪法化有助于消除刑事政策的模糊性,缓和其对实证法体系的冲击,补强其批判立法的功能。应该构建具有宪法关联性、以基本权利为核心的法益概念,使其兼具解释和批判立法的功能。刑罚制度的政策性调整应当接受比例原则的审查。基...
2013年11月5日至6日,“中国与法国的合宪性审查”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法国宪法学研究会与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来自艾克斯—马赛大学、艾克斯政治学院、孟德斯鸠—波尔多第四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郑州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及上海海关学院等单位的50...
虽然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概念上会存在些许差别,但其所遵循的合宪性推定逻辑是相通的,即都体现了司法权对立法权的谦抑。合宪性解释方法中所含括的单纯解释规则,如果不与冲突规则在学理上加以区分,则很容易对合宪性解释产生认识上的偏差。目前合宪性解释方法所模本的欧陆经验,从源流上来说,最早其实可溯及至早期美国合宪性推定的理论与实践,并与回避宪法方法一脉相承。通过合宪性推定可以发现,合宪性解释方法可以从宪法方法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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