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3 共查到“公共管理 公益诉讼”相关记录13条 . 查询时间(0.099 秒)
珠江水利委员会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
水利部 珠江水利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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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7
为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要求,珠江水利委员会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
广东省水利厅举办“携手公益诉讼 强化依法治水”法治专题讲座
水利部 广东省水利厅 公益诉讼 依法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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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8
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学习宣传,推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落地见效,2023年3月23日上午,广东省水利厅邀请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何贝贝作题为“携手公益诉讼强化依法治水”法治专题讲座。讲座由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仁著主持。
2023年度长江流域九江区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召开
水利部 长江流域 九江区域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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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0
2023年3月14日至15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2023年度长江流域九江区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总结交流水行政执法及水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区域水事秩序和水利领域违法案件特点,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并举行了水生态应急监测实验室揭牌仪式。
淮河水利委员会建立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水利部 淮河水利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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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0
近日,淮河水利委员会与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山东五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初步建立。
沂沭泗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1+7”机制全面建立
水利部 水行政执法 检察公益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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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5
近日,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加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双方成功会签了《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了沂沭泗流域(连云港片)“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这是继徐州市、枣庄市、临沂市、济宁市、日照市、宿迁市之后,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与第七家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完成了沂沭泗流域7个地市合作机制全覆盖,形成了“1家流...
珠江水利委员会赴海南会商推进“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
水利部 珠江水利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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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3
近日,珠江水利委员会赴海口市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水务厅开展座谈,会商推进“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
松辽水利委员会与吉林省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水利部 松辽水利 吉林 水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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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
2022年12月30日,松辽水利委员会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水利厅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合作协议)》,在吉林省正式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形成合力。
握指成拳 携手共卫美丽河湖——太湖流域管理局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水利部 太湖流域管理局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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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近日,太湖局苏州管理局(以下简称苏州局)、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分别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签署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标志着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开启崭新局面。
淮河水利委员会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推动碍洪问题清理取得明显成效
水利部 淮河水利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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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2022年6月,淮河水利委员会与生态环境部淮河局、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了《淮河流域(蚌埠片)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合作协议)》。
松辽水利委员会举办检察公益诉讼普法专题讲座
水利部 松辽水利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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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9月19日,松辽委组织召开会议,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贾云鹏进行专题授课。松辽委副主任廉茂庆参加会议并讲话。
淮河水利委员会上下联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水利部 淮河水利 水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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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4
近日,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淮河水利委员会及时制定《淮河水利委员会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宣传方案》,督促实现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直属局、基层局上下联动,加快推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局与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漳卫南运河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水利部 海河水利 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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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4
为深入推进漳卫南运河河湖保护治理,扎实开展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和海河水利委员会统一部署,日前,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局水政监察总队牵头并组织所属德州河务局、四女寺枢纽工程管理局、水闸管理局水政监察支队与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漳卫南运河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指导意见》,建立漳卫南运...
构建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行政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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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1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雏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文章在考察西方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扣现状之基础上,探讨了这一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并对中国建构该制度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