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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张曼副教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5期发表题为“脑隐私法律保护的制度建构”一文。
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2023年会议于2023年4月21-22日在湘潭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等30多所高校及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的50多位学者出席会议。会议围绕“‘法律儒家化’质疑”“诸子与法律史研究”“食货法等非刑事法史研究”等主题,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背景下,剖析法律史研究的新命题、新材料和新方法,推动法律史学研究的反...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于1955年7月设立,始称昌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设在壮黎。因行政区划和县、市名称变更,院名也几经更改,1997年3月改称现名。2003年11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大楼落成,地址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南侧。2015年11月,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从八所镇永安西路6号旧址搬迁至八所镇北九龙路11号新址办公。
2022年12月2日晚,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罗马法教授、拉美法研究中心主任、欧亚研究中心主任Riccardo Cardilli教授应邀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师生做了题为“罗马法的东方生命线:始于罗马,途经君士坦丁堡和莫斯科,来到北京”的线上讲座。本次讲座是中国政法大学7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讲座之一,由我院中意法与罗马法研究所承办。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费安玲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期间(1991—1992),进行了社团的重新登记工作。经与民政部社团司磋商,增设了“东方法律文化分会”,杨一凡任会长,秘书长为尤韶华。2017年,选举周东平、高旭晨、陈灵海为执行会长。
再审申请人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联合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科技园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广州世界大观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观园发展公司)、广州世界大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观股份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26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东方联合公司申请再审称...
再审申请人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银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东方公司)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终17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御银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再审。理由:(一)原判决认...
单伟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错误认定单伟未能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事实上,单伟已实际支付案涉房屋的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已经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就进入被申请人公司账户,银行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是单伟,还款人也是单伟。东方科教公司收到银行贷款后,单伟就已经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至于单伟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审法院错误地混淆了二者的关...
上诉人铁东区四隆广场东方旭日百货商行与被上诉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6民初3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和道餐饮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东方瑞祥公司因和道餐饮公司违约于2019年3月1日发出《违约告知函》正式通知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房屋,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明确,本案合同于2019年3月1日解除。两审判决由和道餐饮公司支付2019年3月1日解除合同后的租金,并将案外人租金起付日2020年10月16日认定为合同解除之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在合同终止后,和道餐饮公司通知东方瑞祥公司以保证金抵销10万元违...
上诉人(原审被告):廊坊市东方之珠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建国道235号新源天街商城A区三层。法定代表人:吕蔷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佳润,男,198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推荐代理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南春路2号2层0536。法定代表人:吴莎,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
原告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飞机维修公司)诉被告泰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东方公司)留置权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案号为(2020)粤01民初427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
上诉人天津禄鑫源预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其臻、童光、张娟娟、范永杰、吴岩、李澄宇因与被上诉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10民初4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吴向锋(XXXXXXXXXXXXXXXXXX),男,1985年8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项城市,暂住本市浦东新区。指定辩护人周建华,上海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东方(XXXXXXXXXXXXXXXXXX),男,1993年7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暂住本市松江区。指定辩护人龚玲,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21]4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向锋...
再审申请人天津泰达东方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公司)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政府)不予补偿违法并要求补偿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行终20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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