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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2009-12-31】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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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二议定书”),已于2009年8月24日正式签署。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9年11月12日和2009年12月1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第二议定书第四条的规定,该议定书自2009年12月11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20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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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1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2006-07-11
【生效日期】2006-07-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税收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于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