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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2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韶关市武江区成立,为韶关县级市辖区之一,区人民政府设区长1名,副区长若干名。区长、副区长依法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是韶关市浈江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连平县人民政府是广东省连平县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紫金县人民政府是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龙川县人民政府是广东省龙川县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和平县人民政府是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的一个政府机构。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东源县人民政府是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五华县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五华县人民政府是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五华县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丰顺县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丰顺县人民政府是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丰顺县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大埔县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大埔县人民政府是大埔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大埔县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蕉岭县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蕉岭县人民政府是蕉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蕉岭县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平远县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平远县人民政府是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兴宁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兴宁市人民政府是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兴宁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是梅州市梅江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