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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襄阳襄城检察院就屹立于古老的襄阳城真武山山脚下,与山顶的“小武当”相对而望。各项业务门类较为齐全,是襄城区的司法检察与法律监督机构,由襄阳市检察院指导其独立开展检察工作。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撤销茂名市茂港区检察院、电白县检察院,成立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在电白区检察院在原茂港区检察院和电白县检察院两院资源基础上整合成立。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是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2009年1月1日,作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正式成立于1993年10月。实行市检察院和开发区党委双重领导,履行基层检察院全部职能。
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8年6月,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被撤销。1978年6月惠东县检察事业迎来了春天,重建了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步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惠东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有政治部、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等部门。
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创建于1954年8月,当时称“惠阳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7月改称为“惠阳县人民检察院”;1994年6月改称为“惠阳市人民检察院”;2003年6月改称为现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9月,现有编制总数77人,政法专项编制67名,事业编制10名。全院实有人数75人,其中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66人(员额检察官14人,检察辅助人员34人,司法行政人员18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