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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Luohe Zhaoli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召县人民政府是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的国家行政机关。
近日,铜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王德召教授和黄玖琴教授合著的专著《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创新研究——以铜仁学院为例》由湘潭大学出版社出版。
铜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黄玖琴教授和王德召教授合著的论文《灌输与启发相统一: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的交互逻辑》发表于《贵州社会科学》2023年第7期。
8月26日,由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海东市人民政府、青海土族研究会主办的2023年青海省第二十届土族安召纳顿艺术节在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举行,这是深入弘扬黄河和河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旅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也是广大土族儿女永远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心声的深刻表达。
马来西亚前首相慕尤丁上星期遭提控后,指责当局对他进行“政治迫害”。首相安华的两名幕僚报警后,警方准备传召慕尤丁等多名人士协助调查。
闫召华,河南睢县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现代法学》学术编辑,《刑事司法论丛》主编,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
上诉人邯郸市邯山区代召华洋化妆品店、天津众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知民初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邯郸市邯山区代召华洋化妆品店、天津众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宇、曹晓镝,被上诉人...
罪犯任彦召,男,1990年9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现在河北省石家庄监狱服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7日作出(2012)石刑初字第15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任彦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张相召,男,197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人,小学肄业,现在天津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1日作出(2016)津02刑初29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张相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津刑终12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了一审判决对该犯的定罪量刑。刑罚执行...
再审申请人揭庆民因与被申请人揭召辉、张建忠、揭建争、王国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9民终55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白揭庆民申请再审称,1.虽然揭庆民、揭召辉、揭建争、王国通约定对合伙账目均担,但该协议仅限定账目范围,不能扩大解释。揭建争出具欠条日2016年3月10日已经散伙,揭建争已经无权代表合伙事务出具欠...
杨召华减刑刑事裁定书     杨召华  减刑  刑事裁定书       < 2021/8/1
罪犯杨召华。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30日作出(2011)揭西法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召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罪犯杨召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本院于2014年4月1日作出(2014)梅中法刑执字第863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6年1月30日作出(2015)梅中法刑执...
原告赫秀召诉被告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瓦市农业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本院将确认违法与赔偿部分分别立案,其中确认违法部分,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2018)辽72行初47号行政判决书,确认瓦市农业局未尽妥善保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瓦市农业局不服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2019)辽行终598号行政判决书,驳回瓦市农业局的上诉,维持原判。对赔偿部...
罪犯邢孔召,男,1984年12月19日出生,海南省三亚市人,汉族,初中文化,现在海南省三亚监狱服刑。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9日作出(2016)琼02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邢孔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邢孔召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作出(2016)琼刑终12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于2016年...
王德召,男,汉族,河南南阳人,哲学博士。现任铜仁学院教授,贵州师范大学和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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