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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31-45 共查到北京人口 医疗相关记录166条 . 查询时间(0.535 秒)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延庆县等189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56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等380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54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卫生所等60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等219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52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
为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东城区景山街道魏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4家医疗机构(具体名称见附件)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将54家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109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3月15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金花清感颗粒”可以在我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并纳入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五)>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1号)的精神,根据《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80号)的规定,我们组织了相关药品的备案工作,现对药品信息库进行调整(见附件),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基...
为确保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以下简称“持卡结算”)工作的平稳运行,我们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区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院的实际情况加以落实,保证持卡结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有关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将部分防治甲型H1N1流感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09〕188号。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77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工程指挥部第34期调度会审核同意,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09年11月25日起,...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中医医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科技大学医院等61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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