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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明春诉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告知书》中也并未将王明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视为查阅案卷材料,相反被上诉人根据王明春的申请,对于其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部分公开。据此,与原审法院所适用的法律不一致,原审法院以此为由驳回王明春起诉,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此外,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
东南大学法学院两位博士生参加“第六届鹭岛刑事法论坛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年会”征文活动荣获一等奖(图)
东南大学法学院 第六届鹭岛刑事法论坛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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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5
上海银保监局于同月29日电话告知徐亮其举报信中投诉内容转办交行信用卡中心。同月31日,上海银保监局收到徐亮补充签名的举报信。上海银保监局于2020年6月5日作出沪银保监举告﹝2020﹞第8602号《上海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告知书》并邮寄送达徐亮,告知徐亮举报事项已受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彦萍,女,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法定代表人:何尚汉,主任。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吴圩段26号。法定代表人:蒋林,场长。再审申请人黄彦萍因诉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增礼,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法定代表人:何尚汉,主任。再审申请人张增礼因诉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行赔终8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
合生帝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大连市旅顺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合生帝景苑小区 业主委员会 大连市 旅顺口区 住房 城市建设局 城乡 管理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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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再审申请人合生帝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生小区业委会)因诉被申请人大连市旅顺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下简称旅顺口区住建局)不予备案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行终31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合生小区业委会申请再审称,原一审判决已经认定2019年6月20日第二次业主大会通过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原二审判决却对此节事实...
上诉人黎子舟因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行初80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经审查,2019年11月13日,黎子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银保监局)反映其名下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欠款计息,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明确的利率上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寨沙镇杜康村民委员会六朝村民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 寨沙镇杜康村民委员会 六朝村民小组 人民政府 资源行政管理 林业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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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
再审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寨沙镇杜康村民委员会六朝村民小组(以下简称六朝村民小组)因诉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林地权属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行终76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六朝村民小组以涉案山林一直由其管业,应全部归其所有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
上诉人富钟星诉被上诉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所作告知书及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所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行初93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20年6月9日市卫健委收到富钟星邮寄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获取...
李娟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李娟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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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再审申请人李娟因与被申请人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4行终23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李娟申请再审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李卫申请再审称:落户审查应依法依规,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安信公司)与分公司均在上海,人为将分公司作为独立主体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且违背常理;落户审查程序违法,剥夺了单位以及应届毕业生的知情权和救济权利。原审错误,请求撤销原审生效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属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经审查后发现,国投安信公司上年度落户的张某...
上诉人严明、严伽伶上诉称:松江交通委三次违法变更,不能认定为执法程序合法。被上诉人隐瞒扣押松江交通委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严重违反《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验收意见单》并不是过程性文件,通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是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停车场(库)房产测绘和产权登记的必要条件。合法公示的车位是475个,三次违法变更后为592个,违法变更增设的车位致...
原告上海科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贾云广。委托代理人黄颖,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解瑞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负责人张宁。委托代理人彭晓叶。委托代理人杨军,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科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原告上海科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诉讼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分界村民委员会大村南队村民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市 钦南区 沙埠镇分界村民委员会 大村南队村民小组 人民政府 资源行政管理 林业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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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分界村民委员会大村南队村民小组。负责人黄福格。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峻,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胡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雄昌。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法定代表人邓力。再审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