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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社会保险相关记录321条 . 查询时间(0.245 秒)
李景海申请再审称,1、驳回起诉、上诉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2、定案“证据”与本案无关且违法,不能作为本案定案证据。3、在本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属于申请人自己的诉的利益显然存在,因为如愿知悉诉争政府信息正是申请人提起本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最大追求和最大利益。原审裁定明显剥夺申请人诉权,支持被申请人违法,构成枉法裁判。请求: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行终467号行政裁定...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悦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郑瑞飞。   委托代理人牛焕玲。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程征东。   委托代理人方逸翔。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赵永峰。   委托代理人柴春英。   原审第三人黄丹丹,女,...
再审申请人吴兴国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补缴养老保险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行终23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吴兴国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许双喜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所作不予连续工龄认定办理情况回执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3行终63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许双喜申请再审称,其于1960年9月在沪出生,于1964年8月随父母响应国家号召下放...
再审申请人宋宝铃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养老金申领不予办理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3行终46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宋宝铃申请再审称,市社保中心的不作为,导致宋宝铃在2017年9月初去办理退休手续时专户缺失工龄资料和收不到通知。宋...
上诉人沈领上诉称:市社保中心将案件转交奉贤分中心处理违法,金香公司修改就业登记信息,摆脱了奉贤仲裁委裁决的羁束,奉贤仲裁委未再就上诉人与金香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作出裁决,因此市社保中心认定“奉贤仲裁委已对沈领要求单位补缴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社会保险费事宜作出处理”错误;根据上诉人获取的办理情况回执,金香公司实际为上诉人补缴了2014年9月社会保险费,与金香公司未为沈领缴纳2014年9月1...
再审申请人王宝阳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及复议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终10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宝阳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未依法对案涉《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企业)转移单》中记载的证据及客观事实进行...
再审申请人魏闻博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收缴社会保险费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终30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魏闻博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有错误。魏闻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王发力因诉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不履行先行支付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2行初223号行政判决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终30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发力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沈阳市中级法院(2020)辽0...
再审申请人胡玉仙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养老金核定行政行为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3行终54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胡玉仙申请再审称,被诉核定表中,社保174个月,百分之一基础工资及工龄工资未计算在养老金内,请求撤销被诉核定表并责令市社保中心重新核定。原判决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属于认定事...
上诉人胡志远诉被上诉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连续工龄认定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行初67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胡志远于2020年4月通过现工作单位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要求认定1980年1月至1984年6月期间其在...
上诉人上海百夫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夫公司)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行初117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百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玉杰,被上诉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花泽鹏、王晓音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张业秀经本...
上诉人上海赛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行初91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以重新向被上诉人提出申请,故无继续本案诉讼必要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原审起诉和上诉。
再审申请人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因与被申请人孙虎男及一审第三人鞍钢民企二炼钢福利厂、鞍山市恒通科技开发公司、鞍钢附属企业公司不履行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3行终2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社保中心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孙虎男从未向再审申请人提出过书面申请,亦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再审申...
再审申请人李英因诉被申请人新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行终54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英申请再审称,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而非职工的法定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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