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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宪法对特定主体给予权利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财产权、监督权、获得赔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自由等。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人才培养、计划生育、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制度。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文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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