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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政治制度 德国相关记录23条 . 查询时间(0.211 秒)
2007年6月16日,德国左翼党宣告成立(DIE LINKE)。准确地说,德国左翼党的成立实际上就是在东部地区很有影响的德国左翼/民主社会主义党与在西部土生土长的为劳动和公正而投票党的正式合并。这个合并酝酿于2005年德国的提前大选前夕,经过长达两年的准备,终于按计划实现。 来自5个国家和地区的73个外国左翼党、共产党代表团参加了德国左翼党的成立大会,其中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大会选出...
德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新动向     德国  民事司法  改革  新动向       < 2008/8/6
民事诉讼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世界范围内民事司法改革的浪潮。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民事司法制度的运行总体上讲是比较高效的,但也同样面临着不少问题,甚至可以说正经历着某种程度的"危机"。在德国,关于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长期以来一直是各界争议的焦点,但联邦政府始终未下决心对现有的民事程序规则进行一场全面的变革。直到德国社民党政府上台之后,才第一次把民事诉...
放眼全球,不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普通法系国家,司法制度的运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民众获取审判救济的途径受到了高昂的诉讼费用、拖沓的审理程序等因素的严重阻碍,以致人们寻求争议的解决和权利的保护受到了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许多国家的民事审判制度正在经历危机。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了危机的存在,并相应地采取了许多对策,以求扭转这种局面。在这些锐意进取的国家中,德国司法改革的举...
德国司法精英之教育     德国  司法精英  教育       < 2008/8/6
1、目前的状况在德国,法官、初级律师、公证人员及行政官员的教育均限于大学里进行。全国共有三十七 所法学院校,约十一万学生,一千名左右的教授及有限的一些助手。这些数字证明了这样一 种糟糕的情况即每位教授负担一百名学生。这种局面尽管遭到批评,但仍未有改观。法律学 习的基本观点在一项联邦法令中得到了证实,因此对整个德国都是如此。结果,就其内容和 质量方面来说,在各大学中,法律学习都是相同的。必修课程是...
德国司法考试一瞥     德国  司法考试       < 2008/8/6
德国的司法考试严格上讲应称为“州法律考试”。换句话说,德国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是因为德国实行联邦制,而联邦德国的法律规定,教育(包括法学教育在内)属于各州的事务,因此各州也有权制定自己的司法考试制度。每个州的司法考试举行时间、考试内容的范围以及报考要求可能彼此不同。当然联邦法律对司法考试也有原则性的要求,以防止各州的司法考试差距太大。例如德国的法官法对德国法官的专业素质作出了具体规定,...
德国公证制度与实务简介     德国  公证制度  实务简介       < 2008/7/14
今年9月,中国公证员组团前往德国,对德国公证制度与实务进行了考察。培训考察团接受了德国有关方面组织的培训,走访了曼海姆、法兰克福、威尔茨堡、科隆等地的地方法院、土地登记局、公证人协会、公证人事务所和公证培训、研究机构以及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在培训考察期间,德方有关人员向我们介绍了德国公证制度与实务的基本情况。培训考察团一行与德国公证同行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实地了解德国公证人开展公证活动...
壹、前言   欧洲大陆各国,除了挪威以外,其余各国本来就不允许有任何机关可以审查法律的实质。然于第一次大战后,始有奥地利于普通法院之外,另设以保障法律之合宪性为直接目的宪法法院(Verfassungs-gerichtshot)体例,其一九二○年宪法规定,仅有宪法法院方可行使法律有无抵触宪法,以及命令有无抵触法律的审查权力(注一)。   二次战后的西德,鉴于希特勒(Adolf H...
2000年1月1日,《德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15a条生效。它突破了以往德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模式,规定三类民事争议在法院受理之前必须经过调解,从而扩大了法院内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的适用范围,同时促进了人们改变以往主要依靠诉讼解决民事争议的习惯,减轻了法院负担。
德国选举制度     德国  选举制度       < 2008/3/3
两票制:选民可以在大选中投两张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获胜。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德国有16个州,选区代表议席和政党议席相互平衡,以便使联邦议会的组成能够反映各政党得票多少。如果某一政党在单一选区获胜数少于其应得席次,则以该党在比例代表名单的人选递补。相反,如果某党单一选区胜选人数超过政党比例席次,则必须以增加国会总席次...
德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简介 早在1878年,德国就始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凡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职业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整个考试取得资格的过程条件非常严格,周期较长,并且步骤比较复杂。在德国大学接受正规法律本科教育的毕业生方可参加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后,考生须进行为期二年的实习,实习单位包括:普通法院(民...
德国法律制度概况      法律制度  德国       < 2007/10/23
德国法律制度 德国的法律,就传统而论,属于大陆法系,不论在公法和私法方面都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但也保存了若干日耳曼法的特点。它的全部法律以制定法为主,不仅有体系严整的各种法典,也有大量的单行法规和比较完备的司法制度。 一、 公法  (1)宪法 现行宪法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魏玛宪法》的某些原则,而且有些条文直接来自...
德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  德国  融资租赁       < 2007/10/23
德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一、行业发展状况 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投资选择,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从美国传入德国,此后在德国日益得到推广,自七十年代初德国财政部颁布了有关租赁会计处理方面的规定后,行业发展的步伐也随之加快。据统计,2004年,德国的租赁投资达到470亿欧元,就动产而言,租赁在整个经济投资中所占比例已经超过24%。主要租赁物为汽车(约占55%)和...
德国的律师      德国       < 2007/10/23
得国的律师 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律师制度是其法制的一根坚强柱石。笔者留德多年,在完成博士论文答辩之后曾到斯图加特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实习半年,现将了解到的一些情况介绍给国内同行。 一、独立的司法机构 在德国,律师是“独立的司法机构”。作为自由职业者,律师的活动既不受政府的控制,也不负有公务员那种对国家效忠的义务。其意义在于使公民有机会获得不受国家影响的法律专家的服务,当然,像任何公民一样,律师也必须...
一、司法部 德国司法部分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联邦司法部由民法局、刑法局、商法局、经济法局、公法局、人事和金融管理局六个司法行政管理局组成,主要职能有:1、制定法律草案;2、准备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挑选;3、审查其它部所制定的法律草案的合法性;4、监督联邦所属各法院履行职责。州司法部一般在州范围内负责同联邦司法部相应的事务,主要是任命本州的法官等。下面对德国司法行政体制相关业务加以简述:
德国司法概览     德国  司法制度  法院  刑事诉讼       < 2007/7/27
德国按照分散权力和专业化的原则设置法院。有宪法法院、普通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工法院、社会福利法院。联邦宪法法院具有最高的特殊地位,负责宪法监督,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有权撤销与联邦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普通法院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实行四级三审制,分别为联邦最高法院、州高等法院、州法院、初等法院。初等法院审理判处四年以下自由刑(相当于我国的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标的额在5000欧元以下的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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